使用作廢公章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使用作廢公章法律責任是什麼?

使用作廢公章法律責任是什麼?

可能有效可能無效。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後,所籤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

二、已註銷印章再次使用違法嗎?

違法,在企業名稱註銷後,其他企業如果符合情況是可以使用該名稱的。一般情況下,註銷滿一年後到工商部門申請審覈,如果工商局能審覈下來,就能用,不能審覈下來就不能用。公司註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覈准: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只能從事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企業停止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上述規定對被吊銷公司行爲的範圍作了規定。在清算中,凡是從事新的經營活動或向部分債權人履行、放棄部分債權等行爲都是無效行爲。但是現有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公司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仍然以公司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行爲的後果由公司承擔還是由實施人承擔。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其清算程序結束被工商機關注銷前,該企業法人仍視爲存續,其仍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吊銷營業執照之後印章並不會馬上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只有公司被迫不能營業之後,那麼公司的公章纔不會有法律效力。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被註銷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繼續營業,公章是有效的,我們作爲單位的負責人員一定要及時的保護單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