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股東知情權可以界定爲法律賦予股東透過查閱公司的財務報告資料、賬簿等有關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相關資料以及詢問與上述有關的問題,實現瞭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和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業務活動的權利。股東知情權的行使,不僅直接關涉到股東自身權益的實現,而且與公司管理能否規範化的問題緊密相連。因而,世界各國在制定公司法時都對股東的知情權做出一定的規範。我國修訂後的公司法中,關於股東知情權立法上作了完善。

關於股東知情權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1、雖然在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某些公司檔案享有查閱、複製權,但是對於諸如公司賬簿等公司檔案則沒有賦予股東複製權。

2、在對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享有的賬簿查閱權問題上,法律持一種十分謹慎的態度。在以法律形式認可股東可以對公司會計賬簿查閱的同時,對於股東查閱權的行使設定了一定的約束性條件:一方面,在提出查閱的要求時,股東必須向公司遞交書面的請求;另一方面,則要求股東在查閱公司賬簿時有合法的目的,並且要向公司說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據認爲股東查閱公司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時,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爲限制公司動輒以股東目的不合法爲藉口拒絕股東查閱賬簿,法律則又賦予了股東在此種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濟權利。在公司拒絕查閱時,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請求後15日內給予答覆並說明理由;同時,如果股東認爲拒絕查閱存在不當,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股東應該依照公司法關於股東知情權的相關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如果是我國的股東要查閱公司相關賬目或者其他機密檔案時,會計師可以向公司負責人請示相關檔案是否可以複製,經公司負責人批准時股東纔可以複製相關檔案。但如果不批准,事關公司機密,股東也就彆強人所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