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是怎麼規定的?

在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股股東和廣大中小股東是重要參與者。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同時,享受各項權利,其中就包括知情權。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股東只有對公司經營情況、利潤情況等有所瞭解,才能更好的參與公司管理。那麼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是怎麼規定的?下面小編根據有關資料和大家講一講。

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是怎麼規定的?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股東的知情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1、查閱公司章程的權利;

2、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權利;

3、股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財務會計報告之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利潤分配表等;

4、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的權利。

三、股東知情權收到侵害怎麼辦?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股東知情權受到侵害時都有權利訴諸法院尋求司法救濟。唯一需要區別的就是: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權的程序和條件作了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採取訴訟手段行使知情權時需要首先滿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東應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帳簿的行爲有不不正當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東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拒絕查閱的理由。股東如認爲公司拒絕查閱的理由不合理,有不當之處,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綜上所述,按照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方面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查閱年報、季報,可以查詢股東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等。還可以查閱公司的財務報告等。這些都是知情權的具體體現。如果股東的知情權受到侵害,股東有權提出申訴,或者向法院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