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有那些規定?

股東是一個公司的資金來源,而股東買了公司的股票也就成爲了公司財產的所有者之一,既然是主人,就應該對公司的內部事宜有一定的知情權,從而瞭解公司的發展狀況和發展潛力,那麼,在法律中,尤其是對公司組織架構提出嚴格控制的公司法對於股東權利的劃分又是什麼呢?股東是否具有知情權,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新公司法股東知情權的規定。

新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有那些規定?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一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知情權。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的知情權,被公司無合理根據拒絕時,股東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權訴訟,新《公司法》沒有作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那樣的救濟方式。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無條件的查閱、複製;對會計賬簿進行有條件的查閱;而對於會計憑證,法律沒有明確賦予股東查閱的權利。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該項知情權受到侵犯時,股東可以提起知情權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有的人主張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這項知情權被侵犯時,也可以參照此條規定提起知情權訴訟。這一觀點是否可行,在此不討論。

另一方面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完畢後必須依法接受法定的外部審計。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是其法定義務。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同時,新《公司法》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公示、備置。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這些規定爲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行使知情權提供了制度保障。

所以,公司的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執行狀況和收支明細的知情權的,雖然公司的決策機構是公司的董事會,但是在公司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上,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這樣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公司每年會向外界公開自己的年度財務計劃和收支明細,所以,在公司法的規定中,新公司法股東知情權是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