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股東知情權有哪些?

一、《民法典》公司股東知情權有哪些

民法典公司股東知情權有哪些?

《民法典》不對公司知情權有規定。應該是《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有以下幾個:

(1)查閱公司章程的權利;

(2)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權利;

(3)股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財務會計報告之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利潤分配表等;

(4)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的權利。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爲:“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股東知情權的限制

1、雖然在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某些公司檔案享有查閱、複製權,但是對於諸如公司賬簿等公司檔案則沒有賦予股東複製權。

2、在對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享有的賬簿查閱權問題上,法律持一種十分謹慎的態度。在以法律形式認可股東可以對公司會計賬簿查閱的同時,對於股東查閱權的行使設定了一定的約束性條件

3、3、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法律僅賦予其對公司相關檔案的查閱權,而沒有賦予其相應的複製權。這些規定,有效地協調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東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法律關係的平衡與調節功能。

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履行自己的股東知情權,對於公司重大決策方針也是由建議以及質疑的權利的。但是股東知情權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股東只有查閱公司賬目的權利,但是沒有複製的權利。股東可以履行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也不能逾越相關規定或者損害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