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規定有哪些

在公司當中,股東享有的權利當中其中一項就是知情權,對於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權利知情。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的知情權,被公司無合理根據拒絕時,股東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權訴訟,新《公司法》沒有作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那樣的救濟方式。同時,新《公司法》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公示、備置。
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這些規定爲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行使知情權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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