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是什麼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一般表現爲是總機構與分機構的關係,具有從屬的特性。因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