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以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嗎?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這就是說,在我國允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裏的所謂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由這些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公司,叫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必須爲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處;但就特殊情況來說,也就不難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國《公司法》中也不會單列國有獨資公司這個章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爲社團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可以單獨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故也可以成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不同類型的有限公司所需求的註冊資本是不同的,是需要根據自身需求來確定的,但註冊資金越大所承當的風險也就越大,且其公司所承擔的相應的法律法規是不盡相同的。最近,國家出臺了許多鼓勵創業的政策,導致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的熱潮,在創業過程中就會出現很多問題,此時是一定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