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麼法律風險

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麼法律風險
律師解析: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法律風險:
1、法定代表人實施犯罪行爲的,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處罰;
2、法定代表人執行公務時,對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公司應當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3、其他法律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