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2.1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申請掛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爲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第2.1條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爲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企業滿足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