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的責任包括什麼?

一、清算組成員的責任包括什麼

清算組成員的責任包括什麼?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徇私舞弊,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爲,知情者應當舉報。

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監督。清算組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爲,人民法院應當糾正,並可以解除不稱職的清算組成員職務,另行指定新的成員。對情節嚴重的,應移交相關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組成員在執行清算工作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做出的違法決定、違法清算行爲,公司的股東會可以不予認可,債權人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或者裁定其清算行爲或者清算決定無效。

二、破產清算費用的計算

破產費用的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統一金額規定,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1、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爲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

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範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一)不超過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二)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三)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四)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五)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六)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七)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進階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動範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人報酬比例限制範圍,並透過當地有影響的媒體公告,同時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企業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還有清欠債權債務、安置員工、審計等等的時間,全部假設都進展順利的話,至少也要120天吧。這個時間是沒有一定的,但可確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爲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

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爲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覈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清算組成員的職責包括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在實踐中,公司如果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的,徐要向社會發出公告,通知債權人前來申報債權。公司在進入清算程序之後就要依法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財務上的清算,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