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一、我國的公司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公司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公司債權人是指以公司作爲債務人所形成的債的關係中有權請求公司爲一定行爲的權利主體。

公司債權人可分爲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以及公司債債權人。

1、主動債權人

所謂主動債權人,通常指的是與公司發生契約之債的債權人。契約遵守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須由當事人雙方臺意簽署,契約始能成立生效。

2、被動債權人

此種債之關係並非出於債權人之自願,而是被動發生的債權。公司於營利過程,因其與外部之接觸,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爲或其僱用人之行爲受到損害,從而對公司產生債權,侵權之債即爲被動債權,而對公司擁有被動債權的主體即爲被動債權人。

3、社會債權人

對員工以及顧客之保護、對環境及生態之保護、對社會資源之節約利用、甚至稅收之繳納,均爲社會債權之一部分,基於社會債權而對公司擁有債權的人即爲社會債權人,政府往往成爲此種社會債權人。

4、公司債債權人

公司債債權人是指因購買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而對公司享有公司債權的人。

二、公司法對債權人的保護條款有哪些?

1、賦予債權人抑制公司在即將破產清算前非法處分公司財產的行爲

公司獨立人格的基礎是公司擁有獨立於公司股東個人財產的獨立財產,公司以其獨立的財產作爲公司債權的一般擔保,並以其財產獨立承擔責任,而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

2、賦予公司債權人集體重大利益參與、決定權

由於股東有限責任的運用,使公司及其財產成爲公司債權人利益之唯一的擔保主體和財產來源,因而當公司的行爲可能涉及到債權人的利益時,徵求公司債權人的意見或賦予債權人異議權,便具有重要的意義。公司的清算程序是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歸於消滅的程序,事關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是否直接進入破產程序、是否進行和解與重整程序以及關於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等問題,債權人有權參與討論和決定,甚至有最終的決定權。

3、賦予公司債權人追究公司董事和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4、對於特殊債權人利益的特殊保護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此條規定明確了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雖然也是公司所負擔的債務,但卻優先於公司其他債權人獲得清償。

5、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因爲一旦公司成員或股東濫用法律賦予的承擔有限責任的優勢,就會使得公司作爲獨立人格的內在因素受到毀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從而使得出資人羣體與債權人羣體之間的權益平衡格局發生傾斜,利益的天平偏向公司成員或股東一面,這有悖於創設法人制度的初衷,也是和法律必須確保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的理念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相違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95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債權人是可以請求公司爲一定行爲的主體,公司債權人可以分爲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債權人指的是對公司可以請求公司爲一定行爲的權利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對公司債權人負有爲一定行爲的義務,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