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債務人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抗辯權是用來對抗他人的請求權的,如果不行使抗辯權,就無法對抗他人請求權,自然請求權會得到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認可。抗辯權它既然是一種權利,我們是可以放棄的,是具有法律上的實質意義,所謂放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就是不行使抗辯權了就不能對抗他人請求權權利就會得到法院的認可,放棄權利的方式有作出承諾書、合同約定和簽署協議這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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