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擔任高管合法嗎?

一、公司監事擔任高管合法嗎?

公司監事擔任高管合法嗎?

公司監事不可以擔任高管,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相關情況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進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爲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職責有: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與高管都需要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履行公司的管理責任,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公司運營情況而定,監事應當對高管在日常管理中的相關行爲進行監督,對於不合法的情況應當及時提出,並提交到股東大會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