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清算組以後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指定清算組以後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指定清算組以後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清算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檔案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指定清算組說明公司有可能要解散,因爲清算完成以後正常情況下就要辦理註銷登記,而造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公司現階段已經資不抵債,在籤合同的時候如果沒有明確告知對方公司的真實資訊,即使簽了合同,合同也可以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