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小孩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小孩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10週歲以下的小孩就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他所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10週歲以上的小孩,他訂立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合同,如果家長追認是有效的。但純獲利益的合同不在此限。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是一個純獲利益的合同,比如贈與合同或者訂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就是說他有能力訂立這樣的合同,那麼就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二、合同有效須具備哪些條件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具體言之如下:

1、行爲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爲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爲民事法律行爲,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爲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可以透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爲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這也就說明,行爲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爲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爲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爲人的表示行爲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爲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小孩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視情況而定,若是經過小孩的監護人追認的,有時候是可以有效的,但若是該合同對小改有極大不利的人,該合同無效。實踐中,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時需謹慎,要注意對合同的內容以及對方的資質條件等方面進行仔細審查,以避免合同無效而給您帶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