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律師解析: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經理是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可由董事和自然人股東充任,也可由非股東的職業經理人充任。
經理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和董事會的授權行使公司經營權力,並有任免經營管理幹部的權力。經理是公司對內生產經營的領導,也是公司對外活動的代表,其行爲就是公司的行爲,即使其行爲違反了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規定的權限範圍,一般也都視爲公司行爲,後果由公司承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