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有哪些?

中國企業在重組併購時,一定會涉及到籌集資金和支付。前者是爲後者做準備,因爲併購一家企業需要的資金數額是相當龐大的。那麼企業併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有哪些形式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此爲大家解惑。

企業併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有哪些?

一、籌資方式的選擇

1、內部融資

資本是公司的血液,公司設立中的出資則是公司資本形成最原始和最基本的途徑。內部融資是企業併購融資的首選,是企業內部籌集併購支付對價以實現低成本併購的有效途徑。一般來源主要有兩方面:

(1)企業自有資本金,企業自有資本金包括普通股本和優先股股本。公司法規定,企業股票融資只能發放普通股。其優點爲:普通股沒有到期日;無固定的支付負擔;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增加公司舉債能力。不利之處:分散控制權;發行新股易使新股東坐享其成;成本較高;交納的所得稅較多。

(2)企業利潤分配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及提取的折舊等內部積累資金。可供企業長期自主地使用,無須償還,也無籌資費用,具有融資阻力小,保密性好等特點,是諸多融資渠道的首選。

2、外部融資

外部融資是指向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籌措併購支付的對價。可分爲債務融資、權益融資和混合性融資。外部融資是企業併購籌措資金的主要方式。

(1)貸款,其優點是:貸款利率低;發放程序簡單,融資費用低;貸款金額較大,能夠滿足標的較大的併購資金需求。缺點是:風險控制要求高,使得企業之後的經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於銀行;如果企業以資產作抵押,會降低再融資能力。

(2)租賃,實質是轉移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多發生在關聯企業之間,隨着相關法律的完善,將會越來越多被採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二、支付方式的選擇

1、現金支付

現金收購是指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以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一旦目標企業的股東收到對其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企業的任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併購方的現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發行債券、銀行借款和出售資產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爲即時支付和遞延支付兩種

2、換股支付

換股併購是指併購公司將本公司股票支付給目標公司股東以按一定比例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目標公司從此終止或成爲收購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說這是一種不需動用大量現金而優化資源配置的方法。換股併購在國際上被大量採用,具體分爲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和股票回購換股三種形式。

3、槓桿支付

槓桿支付在本質上屬於債務融資現金支付的一種。因爲它同樣是以債務融資作爲主要的資金來源,然後再用債務融資取得的現金來支付併購所需的大部分價款。所不同的是,槓桿支付的債務融資是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和將來現金收入做擔保來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或者透過目標公司發行高風險高利率的垃圾債券來籌集資金。在這一過程中收購方自己所需支付的現金很少(通常只佔收購資金的5%~20%),並且負債主要由目標公司的資產或現金流量償還,所以,它屬於典型的金融支援型支付方式。

4、賣方融資

在許多情況下,併購雙方在談判時會涉及到併購方推遲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這是在因某公司獲利不佳,賣方急於脫手的情況下,產生的有利於收購方的支付方式,與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類似。不過這要求併購方有極佳的經營計劃,才易取得“賣方融資”。

由此看來,企業併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形式多種多樣,在籌資階段企業可以選擇企業自有資金或者利潤分配資金這樣的內部融資方式,也可以選擇貸款,租賃這要的外部方式籌資。在支付方式上企業至少有上述四種方式可供選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