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是怎樣的?有什麼作用?

我們能經常會在新聞裏看到某某大公司申請破產保護,期待早日走出困境的內容,那小編也不禁好奇了,這個申請破產保護與申請破產有什麼區別呢?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是怎樣的?有什麼作用呢?於是我們本站小編趕快查找資料整理出了以下的內容,一起看下吧。

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是怎樣的?有什麼作用?

一、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二、申請破產保護的作用

1、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爲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級,在缺乏這一優先破產保護級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僱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2、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公司透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

3、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破產企業,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企業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企業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企業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4、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可以透過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剝離不良資產,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甚至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但如果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重組失敗,最後還是要破產清算

5、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現在大家明白申請破產的重要性了嗎?按照規定進行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不僅可以使深陷困境的企業免於償還目前的債務,還可以剝離當前的不良資產,繼續經營,無論是對於企業本身的發展,還是對於企業員工的考慮都是有很重要的意義。小編認爲,當我們公司面臨破產時,不妨暫時申請破產保護使公司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