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後果有哪些

隨着金融危機的蔓延,在外資加速撤離中國的背景下,非正常撤離的案例正不斷增多。外資非正常撤離後在工人的安置、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等方面都留下很多問題,這“爛攤子”往往只能由中方收拾,給中方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外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後果有哪些?請看下文。

外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後果有哪些

一、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申請立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各主管部門可根據我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透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在本國向外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外方根據所締約條約有義務向中方提供司法協助,例如向位於該國的訴訟當事人送達傳票、起訴書等司法文書,調取相關證據,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關物品等。

中方當事人方 立案 主管部門 提出司法協助請求 外方 提供相關幫助

二、不履行正常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公司法的新規定,作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外國企業或個人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我國法院勝訴後,如敗訴的外國當事人在中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可依據中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相關規定或依據敗訴方在國外的財產所在地的法律,請求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四、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相互賦予了對方國民與本國國民同等的訴訟權利。中方債權人在外訴訟有經濟困難的,可根據所在國法律申請相應法律援助。

五、對於極少數惡意逃避欠繳,稅額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員,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可視具體案情透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國提出引渡請求或刑事訴訟移轉請求,以最大程度地確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六、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跨國追究與訴訟相關工作,爲中方相關利益人提供切實可行的司法救濟與協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挽回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影響:從今以後,此類事件有望大幅減少,相關問題有望妥善解決,相關消極影響也有望進一步消除。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正式將針對外資抽逃之“追責”上升到國家高度。建議外資企業應透過正常程序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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