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保護的利弊

一、什麼是破產保護?

申請破產保護的利弊

破產保護(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後,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後經過債權人透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產保護。

破產保護的概念主要來自美國的《破產法》,在這一法律中,破產和破產保護並不是同一個概念。對一家公司而言,申請破產就好比讓公司判了“死刑”,而申請破產保護更像是死刑之前的“緩刑”過程。一般來講,如果一家公司根據《破產法》的第七章申請破產,那麼公司的全部業務就必須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的託管人來拍賣公司的資產,拍賣所得的資金用來償還公司的債務。而如果一家公司宣佈“破產”,那麼對這家公司進行投資的股民而言,他們手中的股票通常會變成廢紙一張。而《破產法》中的第十一章規定的“破產保護”則有所不同。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地,破產保護能夠給予它們最後的機會,爭取再度盈利的可能。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會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爲他們仍然希望繼續運營,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可以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於個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一切債務。 我國法律還不允許個人破產,很多外國允許個人破產。但注意,根據外國法律,個人破產之後,個人的資信等級會嚴重下降,會喪失很多資格,比如不能發起設立公司企業。


二、申請破產保護的利弊

破產保護可以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於個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一切債務。我國法律還不允許個人破產,很多外國允許個人破產。但注意,根據外國法律,個人破產之後,個人的資信等級會嚴重下降,會喪失很多資格,比如不能發起設立公司企業。在羅馬法上,會引起人格減等。

在美國,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公司透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申請破產保護的主體與核心

不管是企業機構還是政府機關,都能夠申請破產保護,而且都能夠對其發揮到優質的保護作用。不同國家地域之間的破產保護申請規範,也是存在某些特定的差異。所有機構或是個人都需要給予科學性認知,申請破產保護需進行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是個人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個人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債務。

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爲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級,在缺乏這一優先級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僱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產保護能夠幫助面臨破產的企業很好地渡過難關,不僅可以保全企業的利益,還能夠避免公司裁員、解僱等事情的發生,可謂是利遠遠大於弊,上文已經爲您介紹了申請破產保護的利弊,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