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保護的時間

公司如果徵得已經陷入困境之中,無法自拔,就要儘快想其他辦法,比如申請破產保護。可是申請破產保護還是有一些硬性的時間規定,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申請破產保護的時間的呢?本站爲您服務

申請破產保護的時間

一、申請原因

企業申請破產保護有不同的原因,總體上說,是在解決財務問題的同時保護公司的資產,例如債務過高、流動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約、以及處理不了的負債。這一程序有時也被企業用來自由出售資產以及免除相關義務。

二、主要目的

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爲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級,在缺乏這一優先級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僱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在美國,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公司透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

三、公司申請破產從開始到破產結束要多久時間啊?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申請破產是萬不得已的辦法,可是不管怎樣說都應該放手一搏,看看公司是否能夠起死回生。這樣不但讓自己沒有遺憾,還能減少失業,促進社會經濟平穩的發展。所以應該遵循申請破產保護的時間的規定,在有效的時間內完成申請破產。本站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