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託收委託行義務是什麼?

一、跟單託收委託行義務是什麼?

跟單託收委託行義務是什麼?

衆所周知,託收屬商業信用而非銀行信用,銀行在託收業務中不承擔保證收到貨款的義務和責任,因此,一般來說,託收行在託收業務中只要盡到了URC522中規定的善意和合理的謹慎義務後就不應對委託人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就託收行因疏忽而導致委託人的單據滅失,託收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託收中,託收行不承擔保證貨款收到的義務和責任,但在即期付款交單的條件下,託收行(包括代收行)在未收到貨款時,有義務將單據退回委託人。因此,當單據因爲託收行的過錯而滅失的情況下,委託人有權請求託收行返還裝運單據,如果託收行無法退回裝運單據,委託人則可以透過對裝運單據及其他證據計算所代表的貨物數量和價格,向託收行要求損害賠償。

二、跟單託收的功能和特點有哪些?

1、銀行代理客戶要求國外客戶付款或承兌匯票後放單,收取出口款項;

2、託收項下,銀行一般不審覈單據,只清點單據份數是否與客戶託收委託書上所列相符;

3、貨款是否能收匯全憑國外客戶付款情況,銀行不承擔責任;

4、銀行在收到國外款項後,將按客戶指示辦理入賬或轉賬手續。

三、客戶辦理出口託收業務的步驟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1、客戶出口取得有關單證後,委託銀行辦理對外跟單託收,應填寫託收委託書,明確託收方式,即付款交單(D/P)或承兌交單(D/A),如未註明,按付款交單處理。

2、客戶可向銀行指定國外代收行(一般是國外客戶往來行),但如與該指定銀行無代理關係,或客戶未指定代收行,銀行有權代客戶選擇國外代收行。

3、如銀行收到代收行關於付款人拒受單據或拒付的函電並通知客戶後,客戶60天內不作答覆的,代收行可在發出拒付通知書60天后退單。

4、客戶如欲減額、延長付款期限或改變交單條件等,須憑客戶的書面意見及有關經貿委和主管部門的批文辦理

綜上所述,跟單託收屬於商業信用行爲,跟單託收委託行義務的責任範圍很小,其並不承諾一定能拿到貨款。託收行會盡力幫客戶收取貨款,如果因爲託收行的原因導致單據丟失,無法及時拿到貨款,那麼這時託收行才承擔責任。這就要求客戶在選擇託收行的時候,盡力選擇實力雄厚的大行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