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有擔保財產是否可以分割?
公司破產時抵押擔保財產可以分割。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此外,擔保物當然屬於債務人的財產,不管是抵押、質押還是留置。只不過別除權的存在會導致在分配環節,有擔保的債權人與無擔保的債權人,分配財產的方式不同。
二、企業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在破產清算的過程當中,清算組的工作人員會具體清點公司現有的這些資產,其中不會忽略了公司抵押擔保出去的財產的,不過企業既然申請破產,肯定現有的財產也不夠償還債務,依法宣告破產的,造成的損失只能債權人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