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利息計算截止日

破產清算利息計算截止日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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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利息計算截止時間規定

《企業破產法》第46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據此,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享有破產債權,其債權利息應當計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截止,而並非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之日。且本條規定於《企業破產法》第6章,該章中就債權申報的規定,及根據上述規定確定的債權數額,法律效力及於後續章節規定的破產重整程序、破產和解程序、破產清算程序。換言之,無論破產申請經人民法院受理後,就債務人進行重整、和解程序,抑或是宣告債務人破產而進行破產清算程序。也無論債權人享有的是有擔保債權,抑或是普通債權。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時,其債權利息均計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