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律規定,附利息的債權到期後,債務人不僅應當清償本金,還應當清償利息,利息的計算期限自債務發生之日起至債務履行之日止。但是在破產程序中,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