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沒有能力給員工賠償金怎麼辦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根據《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償費用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的破產肯定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對象,所以你應該與大家一起,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破產清算,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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