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原因是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要停止經營,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也就是取得全體股東的一致意見,並且,最終應當出具股東會決議。
二、公司宣佈破產倒閉,公司破產是指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抵債,財務呈現負數值的情況。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有違法行爲或者有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出現時,政府纔會要求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的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