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債權如何主張

若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條件,那麼作爲債權人,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如果該公司註銷前沒有依法經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爲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公司註銷後債權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