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得房產證買賣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在性質上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應作爲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買賣雙方就尚未領取房產證書的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會因此無效。

未獲得房產證買賣有效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