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後債權人如何主張債權

被吊銷的企業仍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其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依然是存在的。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司的所有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5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被吊銷後債權人如何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