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破產財產的財產有哪些?

企業破產,企業的財產中有哪些財產是不屬於破產財產的範圍?關於破產財產的範圍是什麼?我們的破產法中有沒有關於破產財產的範圍作出相關的說明?關於不屬於破產財產又有哪些?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分析不屬於破產財產的有哪些,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屬於破產財產的財產有哪些?



不屬於破產財產的財產有哪些?

1、國家專有的財產和土地資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財產。國家專有的財產包括只有國家纔可以享有的資源和物質,如礦藏、河流、鐵路、軍事設施、武器、彈藥等。這些財產的共同特點是,國家是這些財產的唯一所有權主體,只有國家才能享有這些財產的所有權,除國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體只能享有這些財產的合法使用權,而非處分權,與國家專有財產相似,國有土地資源也不能作爲破產財產;

2、擔保債權。擔保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用於抵押的財產,二是用於質押的財產,三是被留置的財產。對於擔保財產,必須具有破產宣告一年前簽訂的有效擔保合同協議。另外,但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

3、企業興辦的公益性、福利性設施。破產企業的職工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性設施,也不應計入破產財產。因爲這類設施不但與破產企業職工有重大關係,而且也關係到一定社區範圍的許多非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這些福利設施是由國家以劃撥方式興建的,則不能計入破產財產。

4、雖屬於破產企業佔有和使用,但所有權不屬於破產企業的財產。如基於租賃、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佔有、使用或管理的財產,這些財產是屬於他人的財產,破產企業不享有所有權,所以不能列入破產財產,而應由財產的所有人透過行使取回權予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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