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組的規定

清算組又稱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間負責清算事務執行的法定機構。公司一旦進入清算程序,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經理即應退任而由清算組行使管理公司業務和財產的職權,對內執行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法清算組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