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爲股東對公司的出資。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破產還債的順序爲,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效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還債。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己作爲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