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了還需要還債嗎

公司破產了還需要還債嗎
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說公司破產了就不需要還債了,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完全正確的。
公司破產需要債權人或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一般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普通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但如果說公司的破產財產都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則一般會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企業應依法予以註銷,相應未清償的債務也隨之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