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破產清算和保護的區別是什麼?

近年來,中小企業破產倒閉的越來越多,我國也參考西方建立了破產製度。有時候,透過申請破產,是對股東權益的一種保護。在有關概念中,很多人會將破產清算和破產保護混爲一談,其實兩者是不同的概念,那麼中國破產清算和保護的區別是什麼?我們一起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中國破產清算和保護的區別是什麼?

一、中國破產清算和保護的區別是什麼?

1、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2、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願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後,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後經過債權人透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產保護。

二、如何申請破產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綜合來說,企業進入到破產清算環節,就標誌着企業宣告破產,接下來就是註銷登記了。而破產保護是針對經營上暫時陷入困境,又有希望透過重整而起死回生的企業。這就是中國破產清算和保護的主要區別,另外,破產清算和破產保護在程序上也是不同的。申請破產保護後,政府會另外組織相關機構對企業進行重整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