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破產清算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想要破產清算需要以下條件:
1、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只有上述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按照我國目前《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資不抵債後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企業的債權人也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產清算的償債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便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想要破產清算需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