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公司解散清算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解散清算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