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解散清算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

一、合夥企業解散清算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二、合夥的債務清償方式如下: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企業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組的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檔案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企業想要進行破產就需要先進行請專業的人員進行清償才能依法的申請,同時在清償的時候就要先保障到勞動者,以及國家還有債權人的利益,最後剩餘的財產才能進行依法的進行分割,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