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清算後的財產清償順序

合夥企業是現在企業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通常是由幾個合夥人發起的,對於企業的債務承擔着連帶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出現了債務的話,各個合夥人是要用自己的全部資產對於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那麼如果合夥企業開不下去了,要破產清償的話,清償的順序應當是怎樣的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合夥企業清算後的財產清償順序

一、企業破產了怎麼辦?

如果企業破產了的話,需要依照法律規定請專門的人員對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來進行一個清算,最終得出一個企業目前還有的財產總額,來對下列問題來進行清算或者是補償

二、清算賠償的順序:

1.破產之後,第一個要結算清楚的就是清算本身所要支付的費用以及員工的工資。

由於清算本身的費用屬於成本性費用,如果這個不支付的話,就沒有辦法進行以下的環節,所以這個是首先一定要支付的。其次,在我國的勞動關係當中是非常注意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勞動單位必須按時的給勞動者支付工資,哪怕是破產了,也需要用結算出來的資金先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僅僅是工資,還包括社會保險所應當交納的費用,或者是在勞動關係終止的之後自己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等等。

2.在對於以上的這些費用進行清償了之後,如果還有剩下的財產的話,需要對於企業在經營過程當中所欠的稅款進行繳納。

這不同於上一個對於清算人員和勞動者的義務,對於稅款的繳納是企業對於公司的業務。一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交納各種各樣的稅,所以就算破產了之後,這些說也必須要按時的補齊負責。各個發起人還需要對於自己所欠的稅和滯納金承擔連帶責任,早晚都是要補齊的。

3.同時,如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當中有貸款或者是對外有欠款的話,也屬於各個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應當用公司的錢對於所欠的債務進行清償,公司的錢不夠的話,要拿出個人的錢對於債務進行清償,總之就算是合夥企業,破產了之後也不可以在外欠任何的錢。

三、如果還有富餘:

1.以上的這些項目就是合夥企業如果破產了之後,清算出來的錢必須要償還的項目,那麼如果在償還了之後,自己的企業還有剩餘一部分金額的話,就要分給各個發起人了。

2.分給各個發起人的比例,如果在合同當中已經有約定的話,那麼就按照約定來發放,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就可以按照各個發起人在合夥企業當中所佔的份額來發放,或者是平均發放都可以。這個問題可以由各個發起人來協商。

3.合夥企業的成立是比較簡單的要求,門檻是比較低的,當然破產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由於合夥企業只是由幾個發起人成立的,所以並沒有強大的財政支援和後盾,在現在的經濟大環境當中很容易被淘汰。不過就算合夥企業破產了,之後清算出來的財產也不會爲負數。通常來講,是足以已支付以上這些費用的,而且還有可能剩下一些錢可以由各發起人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