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破產清算順序

合夥企業破產清算順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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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一旦出現資不抵債的問題,就要面臨破產清算。而要申請破產,就要依據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具體的流程,大家可以上文的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破產需要清算公司資產,償還債務,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可以聯繫我們律師365。

企業如果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況,面臨破產,應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在法院宣佈該企業破產之後,企業進入清算程序。企業的破產清算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清算之後的財產用於清償企業所欠下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