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清算的順序

合夥企業清算的順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企業清算順序

合夥企業清算後的清償順序:
1、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的債務清償方式如下: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