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現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資產,所以合夥企業在清算時,通常需將資產全部變賣,然後再加以分配。合夥企業資產分配順序是:1.償付合夥人以外的債權人債權;2.償付合夥人債權;3.按資本餘額分配剩餘資產。【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