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當然是因爲無法繼續經營下去,資不抵債。那麼涉及所有的賠償問題中,在清算結束過後,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又是依照什麼樣的順尋進行的呢?下面就請大家閱讀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答案。

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相關法律依據

據《破產法》40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爲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爲法律規定 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 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就是按照以上內容,依次賠償。在企業資產變現,出售後,優先支付完破產費用,然後按照所欠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破產人欠繳稅款,普通破產債權這樣的排位支付,如果無法全數補償,則按照分配比例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