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資的有那些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非法融資的有那些

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爲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爲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爲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爲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爲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爲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