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拍賣

劃撥土地使用權拍賣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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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45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可見,劃撥用地使用權並非不能轉讓、出租、抵押,只是權利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
其中第4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產權證明;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