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三類改制企業

江蘇省三類改制企業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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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三類地區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江蘇省已經頒佈《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徵地補償和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機構辦理;



    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爲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江蘇省有沒有關於這種土地徵用的補償辦法徵地補償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具體補償金額爲: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爲:



    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2)徵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爲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徵收耕地的,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