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要那些手續

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需要那些手續

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

4、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透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檔案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檔案,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