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效力是怎樣

第一,是對所擔保債權範圍的效力。第二,是對質權人的效力。股權質權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1)佔有質物。(2)收取孳息。(3)質權的保全。(4)優先受償。第三,是對質物的效力。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範圍,一般應包括:(1)質物。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對象,當然屬於質權的效力範圍。(2)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第四,是對出質人的效力。所以出質人就出質股權享有以下權利:(1)出質股權的表決權。(2)新股優先認購權。(3)餘額返還請求權。

股權質押的效力是怎樣

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九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