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變更法人流程
(一)、到工商局更換企業營業執照
??到工商局更換企業營業執照的需要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後10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覈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覈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二)、到質監局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
??帶上以下資料到質監局辦理,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覈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覈對);
??4、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覈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